爲了嚴格執行年初頒發的環保法規,各地方政府都紛紛出台了相關政策,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針對政府的環保政策法規,企業也紛紛實施與之較量的對策。日前,環保部組織編寫了《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爲處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將環保法規落實到位,嚴厲打擊各方面的弄虛作假並將依法追求其法律責任。
《辦法》對責任主體、調查主體、適用範圍以及舉報受理、立案調查等流程都做了規定,並針對不同責任主體分別給出了相應處理辦法,並且弄虛作假事件將被計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在文件的最後還附上了弄虛作假行爲的判定細則。
根据征求意见稿,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術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對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所屬環境監測機構工作人員篡改、僞造或指使篡改、僞造監測數據,視情節輕重,可以分別給予警告、吊銷上崗證、調離工作崗位、撤職或者開除等處分。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責的部門所屬的環境監測機構工作人員有如上行爲的,依法移送其主管部門實施處罰。
對于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篡改、僞造監測數據的,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征求意見稿最後還對黨政領導幹部也做出了限定,規定黨政領導幹部指使篡改、僞造監測數據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移送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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